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于1月17日正式开始,拟中选结果也连夜公布,32个标的产品平均降价53%。就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表示——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坚持“4+7”试点和扩围的主要原则和政策措施基础上,总结经验,优化集中采购规则,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是组成联盟汇总采购需求。由全国各省组成采购联盟,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报送采购需求,实施带量采购。
二是明确药品范围。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为质量入围标准,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重点选择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纳入第二批集采范围,并强调保质保供。
三是完善采购规则。既允许多家中选,又保持适度竞争性。允许同一药品不同企业的中选价格存在差异。同时,合理控制同一药品不同中选企业间的价格差距,既尊重市场竞争导致的适度价格差异,又防范价差过大引发待遇不均衡。
四是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国家统一组织,由各省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职能,负责具体实施。
五是坚持带量采购政策措施。坚持“4+7”试点和扩围的政策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供应、采购、回款,落实医保预付或垫付以及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等措施。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下一步,将在完善“4+7”试点和扩围以及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将更多产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让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方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
一是实施范围全覆盖。不再选择部分城市试点,一次集采即在全国同步实施。
二是集采机制常态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常态化开展,符合条件的品种都将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持续扩大采购范围,提高群众受益面。
三是供应协议更稳定。适当延长将带量采购协议期,进一步稳定市场供应和行业预期。
News
相关文章
2023-09-07
2021-10-07
2021-10-08
2021-10-14
2021-10-09
2021-10-08
2021-10-07
2021-10-14
2021-10-15
2021-10-19
Next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