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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保局:药店只能加价15%卖药

文章作者:药店经理人
2023-08-09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浙江省医保局发文,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集采平台药品,只能加价15%,且最高只能加价200元。(注:这里谈到的集采平台药品是指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1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就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实施范围涉及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其中,《方案》对于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明确指出,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按照《方案》,由于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这也意味着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集采平台药品,只能加价15%,且最高只能加价200元。

此外,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医疗用品销售范围仅限于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

如果按照该要求,也就是说在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品种有50以上来自省药械采购平台,这也表示,定点药店50以上的药品品种只能加价15%

而且,该办法还指出,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支付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这也进一步限定了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范围及医保支付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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