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是对原《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的修订,明确了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并细化了举报奖励程序。
根据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的;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共分为3个奖励等级:
一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二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举报案件罚没金额,同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500元。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由中央或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News
相关文章
2023-09-28
2021-10-27
2021-10-29
2021-11-16
2021-11-19
2021-11-28
2021-12-07
2021-12-17
2021-12-30
2021-12-31
Next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