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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注意: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挂证合法化

文章作者:延延
2022-12-28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药品零售门店要建立多点执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在当地市场局备案,其继续教育由当地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疑问:执业药师多点执业,与“挂证”有何区别?是否意味着“挂证”将合法化?

但其实我们知道,“挂证”属于“人证分离”。执业药师“挂证”是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而多点执业,属于执业药师兼职现象,“人在证在” 。零售药店与多点执业药师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写清楚劳动时间,零售药店在高压监管态势下,药师多点执业的具体实施结果还有待观察。

此次《通知》中也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执业药师在岗工作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在职是指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在岗是指相关岗位人员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连续2次日常监督检查中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的,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予以公告。

可以说,陕西省药监局此次《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广大零售药店合理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而提出的办法之一,体现了”疏“、”堵“结合来监管执业药师”挂证”的管理手段,同时结合远程审方、慢病用药特殊处方管理等政策,对于缓解目前零售药店监管压力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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