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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员工不戴口罩要被关停

文章作者:药店经理人
2023-09-24

近日,据国家市场总局官网消息,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达标,广东佛山7家药店被关停。

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未落实员工戴口罩、未配备测温枪并未及时对进店人员测体温等要求的零售药店,一律暂停营业。

217日至218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市场局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的药品经营店铺检查时,发现7家药店存在未配备测温仪、未及时对入店购药人员进行测温或未执行登记制度等行为,按照规定这7家药店被暂停营业。

疫情防治已到总攻阶段,每一个环节的防护工作都至关重要,若果此时放松警惕,就会让全国人民的努力功亏一篑。其中药店更是重中之重,前期就有药店因为疏忽,导致疫情扩散,多人被感染。比如,在连云港市灌南县,因为直接或间接接触,围绕这家药店,有10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由于现今全国各地疫情情况不同,全国各地针对零售药店的防控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比如,上面谈到的广东佛山的案例,这要从广东省的发文说起。2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应督促入驻的零售药店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按照要求,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应及时责令改正,并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挂钩,情节严重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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