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健委通报上半年全省乌头类物质中毒情况并发布紧急健康提示,呼吁广大群众慎用乌头类药物!
据通报信息显示,云南省民间因自行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9年1-6月,已发生中毒事件13起,发病62起,死亡4起,其中12起事件及死亡病例全部为家庭自行加工食用草乌及饮用自制草乌泡酒;另外1起则发生于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点)。
草乌、附子等生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而乌头碱一般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疾病,由于药物炮制不当或其他原因会导致患者在使用其治疗后出现中毒现象。其临床症状一般表现为恶心呕吐、心悸、心律失常等,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威胁生命。
结合临床实际运用,有4种情况最容易导致乌头碱中毒:
1、部分医生将多种含有乌头碱类成分的中药用于疾病治疗中,没有进行相应减量;
2、患者自行盲目配药用药或自行将含乌头碱类的药物用来泡酒;
3、未按先将含乌头碱类药物煎煮30分钟-1个小时,再加入其他药物同煎的原则进行煎煮,造成煎剂中毒性成分含量过高;
4、含乌头碱类中药煎煮时间过短,导致药物中的乌头碱成分未完全转化成乌头原碱,造成中毒。
含有乌头碱的中药:据了解,含有乌头碱的中药主要有乌头、附子、草乌、雪上一枝篙、落地金钱、血乌、铁棒锤等。
含有乌头碱的中成药:
中成药中含有乌头碱成分的主要有:二十五味珊瑚丸、十二味翼首散、人参再造丸、三七伤药片、小儿至宝丸、小金丸、小活络丸、天麻丸、木瓜丸、五味庸香丸、中华跌打丸、风湿骨痛胶囊、玉真散、正骨水(外)、四逆汤、再造丸、安阳精制膏(外)、阳和解凝膏(外)、医痛丸、抱龙丸、狗皮膏、骨刺消痛片、祛风止痛片、祛风舒筋丸、附子理中丸、前列舒丸、济生肾气丸、桂附地黄丸、桂附理中丸、益肾灵颗粒、人参再造丸、再造丸、参附注射液等。
省卫健委提示,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极易产生心脏毒性,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为预防食用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发生,公众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请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制草乌、制附子,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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